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信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點擊數:10562014-09-12 15:45:00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信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1996〕685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11-22 近接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關于明確中國聯通公司及所屬分公司計稅營業額的請示》。據悉,1993年國務院批準成立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后,為了最大限度發揮通信業務能量,方便廣大用戶,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屬通信企業(以下簡稱聯通通信網)必須與郵電部郵電通信網實現互連互通,用戶的跨網通話業務才能順利實現。因此,涉及兩網的跨網通話業務,其話費構成了兩網的共同收入,必須先行分割為各自的收入,然后才能進行核算,為此,國家計委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專門制定下發了兩網互連互通話費結算辦法。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據此要求僅就實際取得的話費收入征收營業稅。經國家稅務總局研究決定,對兩網的互連互通業務,可按本通信網全部話費收入加上從另一通信網分割回的話費收入減去分割給另一通信網的話費后的余額計征營業稅。
【責任編輯:郴州正旺杰瑞稅務師事務所】(Top) 返回頁面頂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