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點擊數:18342014-07-09 09:34:54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特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時,采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經過幾次調整已經統一為3%,而特定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未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的調整保持同步,形成了6%、4%、3%等多檔征收率并存的現狀。 多檔征收率并存引發了一定的質疑。為進一步規范稅制、公平稅負,經國務院批準,決定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已經將財稅字文件中涉及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的規定,統一調整為3%。該公告則將現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稅收文件中涉及增值稅征收率進行了調整。 二、本公告主要內容 本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兩部分:一是將現行有效的稅收文件中涉及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的規定,統一調整為3%;二是明確了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中,納稅人銷售額和應納稅額計算問題。公告明確,納稅人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公式為: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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