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系統在教育實踐活動中 減少涉稅審批 推進簡政放權點擊數:11632014-04-12 23:01:06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編者按:李克強總理對國務院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提要求時指出,把教育實踐活動抓好、抓深、抓實,著力解決突出問題,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簡政放權。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各地稅務機關緊緊扭住整改落實貫穿始終這個關鍵不放,認真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下放,著力推進“陽光審批”與目錄化管理,切實體現轉變職能、改進作風的總體要求,把稅務系統教育實踐活動不斷推向深入。
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項目 各省稅務機關根據教育實踐活動中征求到的納稅人意見,堅持邊學邊整邊改,積極做好稅務行政審批清理簡并工作。河北省地稅局推行涉稅事項“陽光審批”制度,使行政許可項目減至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減至25項,備案項目減至211項。省局將5項在市局的審批、備案事項下放至縣(市、區)局,對44項在縣(市、區)局的審批、備案事項,取消管理人員和稅源管理部門負責人調查審核環節,直接由縣(市、區)局相關業務部門會同稅源管理部門實地調查審核。對141項終審權限在縣(市、區)局以下的備案、審核事項實行先辦后審。將首次納稅輔導、雙定戶首次定額核定、首次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等14項管理事項前移至辦稅服務大廳。山東省地稅局在全省范圍內建立地稅——工商專線,實現兩部門信息實時共享,使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稅務登記時實現“免填單”服務,辦理時間由原來的15分鐘減少到3分鐘。內蒙古地稅局針對廣大納稅人要求最集中、呼聲最強烈的“提升服務質效、節約納稅成本”問題,取消“對納稅人申報方式的核準”等多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將辦理納稅人稅種登記鑒定、辦理發票購銷和發票查詢、受理開具個人完稅證明、代扣代繳憑證等事項,由辦稅服務廳集中辦理,即時辦結。重慶市國稅局以深化行政審批改革為契機,進一步明確稅務行政審批的標準、條件、程序和時限,簡化審批流程和涉稅資料。廣西國稅局“三步走”規范行政審批,一是減少審批項目,取消部分審批項目改為備案管理;二是規范審批行為,制定統一的審批操作指南,對審批設定依據、權限、時限、流程等加以規范;三是下放審批權限,除按規定個別項目由省局、市局審批外,將其余項目審批權限全部下放至縣(區)局。山西省國稅局要求全省各級稅務機關不得違規設立或變相設立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特別是對金稅三期系統中各節點設置的審核、登記、備案、確認、認定等事項,嚴格控制數量,防止變相審批。 大力創新稅務行政審批方式 各省稅務機關通過再造審批流程、簡并審批環節、前移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限,實現“為納稅人辦好事,讓納稅人好辦事”。浙江省地稅局對每個工作環節進行限時設定和全程監控。納稅人涉稅事項辦理過程中,有關環節的信息、程序有無變更、修改或超過辦理時限將出現不同預警。納稅人通過網稅系統,可足不出戶完成稅收減免等涉稅事項申報,實時跟進了解自己的申報進程,第一時間獲取審批項目結果。云南省國稅局將所有涉稅審批事項盡可能前移至辦稅服務廳窗口統一受理,強化落實首問負責、服務承諾、限時辦結等監督機制,切實改進作風;推行納稅人涉稅資料“一戶式”存儲,解決納稅人“多頭跑”和“重復報”的問題。深圳市地稅局統一全市地稅局辦稅大廳辦稅事項,實現門面業務“一站式”辦理;落實辦稅服務承諾時限,對需要調查核實的業務,在法定期限內最大限度縮短辦理時間。 不斷強化行政審批事項管理 各省稅務機關強化內部管理監督,跟進已取消、下放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措施,努力做好銜接工作。山東省國稅局全面公開執法依據,規范行政裁量權,共梳理確認行政處罰類31項、行政強制類5項、行政許可類3項、行政征收類4項、其他類16項,分類排序、列明目錄,做到分類清晰、編排科學,并全部統一向社會公布。在此基礎上,編制下發稅收征管崗責體系及業務流程,上線運行稅收綜合征管軟件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根據經濟稅收具體情況細化量化裁量標準,統一規范行政執法崗責和工作規程,防止行政裁量權“一刀切”現象。湖南省國稅局結合“四風”整治,從三個方面強化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管理。一是強化審批項目備案,對已取消的審批項目,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建立監管臺賬,作為稅收執法和落實政策的依據;二是強化動態監管服務,對取消和下放審批權項目加強后續管理,強化稅源監管責任,保證后續管理不弱化;三是強化行為檢查問責,對稅務行政審批行為加強信息化監控,對違法違規實施行政審批行為加大懲罰追究力度,對不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行為及時給予糾正處理。青島市國稅局修訂完成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工作規程,結合各級績效考核與風險內控要求,對稅務行政審批質量開展評價。通過公開審批標準、條件、程序和時限,明確審批責任人和審批結果;通過堅持“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對違規審批的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解決審批權力與責任脫節問題;根據造成責任的原因與后果,對審批權力運行情況進行深層次監督制約,從機制上促進審批行為規范化。為保證信息溝通順暢、降低執法風險,內蒙古國稅局取消企業對外服務貿易等項目付匯前稅務部門審批權限后,積極建立服務貿易付匯信息交換平臺。與自治區商務廳、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分局、呼和浩特海關建立四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與內蒙古外匯管理分局簽署互換服務貿易有關信息的備忘錄,并將獲取信息下發各基層稅務局,開展分析與評估。 【責任編輯:杰瑞】(Top) 返回頁面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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