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G20稅制改革著力打擊國際避稅 稅務總局規范一般反避稅管理點擊數:10432015-01-04 09:13:17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落實G20稅制改革 著力打擊國際避稅 稅務總局規范一般反避稅管理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和明確稅務機關采取一般反避稅措施的適用范圍、判斷標準、調整方法、工作程序、爭議處理等相關問題。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通過全球一體化的經營模式和復雜的稅收籌劃規避納稅義務,造成對各國稅基的侵蝕,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為此,二十國集團(G20)委托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實施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在全球掀起了打擊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浪潮。2014年11月16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澳大利亞布里斯班舉行的G20領導人第九次峰會第二階段會議討論世界經濟抗風險能力議題時指出:“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打擊國際逃避稅,幫助發展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這是我國最高領導人首次在國際重大政治場合就稅收問題發表重要意見?!掇k法》的制定和出臺正是稅務總局落實習主席指示,開展“打擊國際逃避稅”采取的一項有力措施。據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08年我國《企業所得稅法》首次引入“一般反避稅”條款,作為打擊避稅行為的重要手段。隨后出臺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單獨設立章節對一般反避稅的管理要求予以細化。經過近幾年的實踐,一般反避稅作為反避稅兜底措施,在整個反避稅工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現行的法律法規還主要是原則性規定,缺乏具體的操作指引,難以保證一般反避稅案件處理的統一性和規范性。為提高稅務機關工作效率,確保各地執行力度統一,有效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和納稅人合法權利,有必要起草新的管理辦法,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中的一般反避稅章節形成完整的一般反避稅法律框架和管理指南。 在《辦法》制定過程中,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積極借鑒其他國家一般反避稅管理的經驗做法,結合中國工作實踐,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反復修訂,最終定稿?!掇k法》在現有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避稅安排的主要特征以及調整方法,并且始終強調一般反避稅條款是窮盡日常管理和所有其他反避稅措施后的最后手段。 “《辦法》對于稅務機關采取一般反避稅措施制定了一套嚴謹的工作程序,貫穿立案、調查、結案三個階段。”據該負責人介紹,《辦法》對每個階段中不同層級稅務機關擔任的職能和權限作出詳細且具有操作性的工作程序規定,旨在通過嚴謹的程序來保證一般反避稅措施能夠透明、公平和公正地執行。鑒于一般反避稅案件調查調整的復雜性,案件最終審核權由稅務總局承擔。 在一般反避稅工作程序中,被調查企業也被賦予舉證、提出異議、申請各種救濟、協調解決爭議等權利。因此,《辦法》在確保一般反避稅措施有效遏制避稅安排的同時,也考慮到納稅人的權利保護,不會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總體上看,《辦法》進一步加強了稅務機關對跨境稅源的監控管理,規范了稅務機關行政執法行為,表達了我國稅務機關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對侵蝕我國稅基和向境外轉移利潤的行為絕不姑息縱容的態度。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2號) 【責任編輯:郴州正旺杰瑞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Top) 返回頁面頂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