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點擊數:15692014-04-12 22:28:01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杰瑞稅務師事務所】(Top) 返回頁面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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