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稅前扣除注意五個方面點擊數:15752014-04-10 02:46:58 來源: 中國稅務報
企業發生捐贈行為,在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時,有五個事項需要注意,現行企業所得稅相關管理政策對這些問題作了專門規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明確了捐贈行為應確認收入,并規定了確認收入金額的計算方法。該文件第二條明確,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二)用于交際應酬;(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對外捐贈;(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該文件第三條規定,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明確了捐贈資產的價值應如何確認。該文件第九條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捐贈資產的價值,按以下原則確認:(一)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算;(二)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計算。捐贈方在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捐贈時,應當提供注明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證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證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不得向其開具公益性捐贈票據。 3.財稅〔2008〕160號文件明確了捐贈支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注意事項。該文件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4.企業發生捐贈行為應取得合法票據。財稅〔2008〕160號文件第八條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制的公益性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對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新設立的基金會在申請獲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贈人可憑捐贈票據依法享受稅前扣除。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規定,企業或個人通過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不需要認定。 【責任編輯:杰瑞稅務師事務所】(Top) 返回頁面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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