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如何納稅?點擊數:19922014-04-10 03:00:56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問題內容:
在當地注冊的一家保安公司,保安公司派遣保安人員到相關單位負責保安工作,相關單位支付保安公司保安服務費用。保安人員的工資、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由保安公司支付。對于保安公司的這種收費,是應按收費全額征稅,還是減除支付給保安人員的工資、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的余額作為營業額征稅。比如:相關單位支付給保安公司5萬元保安服務費,保安公司支付給保安人員的相關費用總額3萬元。請問,我們是按5萬元征稅,還是按(5-3)=2萬元征稅?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十二)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因此,你單位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可按照2萬元計算繳納營業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責任編輯:正旺杰瑞稅務師事務所】(Top) 返回頁面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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