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案例2:視同銷售點擊數:17392014-04-10 02:37:47 來源: 杰瑞稅務師事務所
案例2:
某食品廠在中秋節前向職工發放自己生產的月餅500公斤,請問該食品廠是否應該繳納增值稅? 答案2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應視為同銷售貨物處理。因此,該單位應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 【責任編輯:正旺杰瑞稅務師事務所】(Top) 返回頁面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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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廠在中秋節前向職工發放自己生產的月餅500公斤,請問該食品廠是否應該繳納增值稅? 答案2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應視為同銷售貨物處理。因此,該單位應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 【責任編輯:正旺杰瑞稅務師事務所】(Top) 返回頁面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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