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業銀行2005年4月將抵頂貸款的50輛摩托車銷售給本單位職工,取得銷售款20萬元,請問該商業銀行是否應繳納增值稅?如何繳納?點擊數:16542014-04-10 02:41:36 來源: 杰瑞稅務師事務所
案例5:
某商業銀行2005年4月將抵頂貸款的50輛摩托車銷售給本單位職工,取得銷售款20萬元,請問該商業銀行是否應繳納增值稅?如何繳納? 答案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蓖瑫r《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它單位?!币虼嗽撋虡I銀行應繳納增值稅,應繳納的增值稅為:200000÷(1+4%)×4%=7692.31(元) 【責任編輯:杰瑞稅務師事務所】(Top) 返回頁面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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