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給職工的資產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點擊數:16832014-04-10 02:45:17 來源: 杰瑞稅務師事務所
問:集體企業改制成為股份合作制企業,將剩余的凈資產分給職工,量化給職工的資產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集體企業如果改制成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60號)規定,1.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2.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待個人將股份轉讓時,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3.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責任編輯:杰瑞稅務師事務所】(Top) 返回頁面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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