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違規建房銷售是否要繳稅?點擊數:18092014-04-10 02:50:54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問題內容:
個人合伙在農村居民集體土地上未經政府審批、無合法手續建房銷售,是否要繳稅?如果要繳稅,要繳哪些稅種?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因此,未經政府審批的房屋銷售業應當正常繳納各項稅收。 外商投資企業新設的分支機構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
20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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