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農場將耕地外包取得的承包費或固定地租是否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點擊數:17772014-04-10 02:53:03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問題內容:
某國營農場,對因家庭農場和農工承包剩余耕地進行統一作價對外承包,鑒定耕地承包經營合同,農場收取土地承包費,并要求外包戶按照農場生產作業要求從事農業生產內容,接受農場生產管理。請問:農場將耕地外包取得的承包費或固定地租是否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ㄒ唬氖罗r、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ㄒ唬┢髽I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因此,農場耕地外包租賃收入不符合上述免稅收入,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責任編輯:杰瑞稅務師事務所】(Top) 返回頁面頂端
下一篇:企業虧損彌補的涉稅注意事項IdPh上一篇:裝飾成本可否加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