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損失可否稅前扣除?點擊數:19192014-04-10 02:59:00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問題內容:
2007年12月與北京一家單位投資成立天津納特,我公司投資900萬元,北京那家公司投資100萬元,投資后就發生金融危機,2010年6月我公司將900萬元股權轉讓給北京那家公司,轉讓價格450萬元,當時在轉讓那個時間點上,天津納特所有者權益已經只有280萬元,這還不包括2008年籌備期進入長期待攤費用的開辦費用,我想問一下,我們這個投資轉讓損失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對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規定: 一、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二、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本規定發布以前,企業發生的尚未處理的股權投資損失,按照本規定,準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因此,你單位股權投資損失,經審批后可以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責任編輯:正旺杰瑞稅務師事務所】(Top) 返回頁面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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